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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推广活动的通知

日期: 2022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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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推广活动的通知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为加快推进工业锅炉窑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国务院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(国发[2011]26号)、工信部《工业节能“十二五”规划》(工信部规[2012]3号)及省工信厅《陕西省“十二五”工业节能规划》(陕工信发[2012]99号)要求,我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推广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
我省现有的工业锅炉窑炉中,仅工业锅炉就超过10000台,年消耗煤炭接近全社会用煤量30%,是全省工业消耗能源的重要领域和实现节能减排的重点。针对我省工业锅炉窑炉自控水平不高、平均能效低、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对工业锅炉窑炉大力开展节能改造示范,加快相关新技术应用,推进节能降耗,确保实现“十二五”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%以上的目标任务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二、基本原则及目标

(一)基本原则

1.坚持企业主体原则。企业是节能降耗的责任主体、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,通过加强政策导向和技术引导,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,调动企业自主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的积极性,推动相关重点技术应用。

2.坚持试点示范和全面推广相结合。示范推广高效环保锅炉窑炉关键节能技术,引导相关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步伐。

3.坚持高起点原则。根据工业锅炉窑炉的技术现状和产业政策,要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、能效比高,能促进该产业优化升级的高效节能产品,进行设备更新改造,提升运行效率。

4.坚持分阶段实施原则。统筹安排活动实施,要结合资金安排、市场环境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,分年度、分阶段抓好组织实施,确保活动有序开展。

5.坚持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相结合。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,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。

(二)工作目标

从2012年至“十二五”的2015年,选择4至5个市开展试点,在每个试点市确定3至4户工业锅炉窑炉使用企业,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,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;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,提高锅炉燃煤质量;推动老旧供热管网、换热站改造;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、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示范,通过试点示范,促进企业加快锅炉窑炉技改步伐,不断提升运行效率,争取到2015年,我省工业锅炉、窑炉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%和2%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,各市(区)工业和信息化委(局)为具体的组织单位。
省工信厅委托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、西安节能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,各市(区)工信委(局)要积极配合支持,认真抓好本地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活动的开展。

四、工作步骤

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示范活动时间:2012年至2015年

(一)第一阶段:征集推荐阶段(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)

1.做好本地区工业锅炉窑炉企业先进节能技术、高效节能产品的征集申报。
申报条件:应能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节能减排市场重点要求,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,而且该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工艺较成熟,并具有批量供货能力。

申报材料:一是锅炉窑炉先进节能技术、设备产品的研制或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(包括单位资质、专利证书、科技证书、典型案例等);二是拟推荐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;三是拟推荐设备产品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;四是企业营业执照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面资料;五是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。

各市(区)要按照以上要求,做好锅炉窑炉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征集申报,填写《陕西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及产品征集汇总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汇总表),汇总表及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光盘,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送西安节能协会。

2.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,最终形成推荐目录,向社会公布,加快推广应用。

(二)第二阶段:确定示范单位开展技改活动(2013年3月至12月)

1.在征集申报基础上,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作调研。

2.根据调查摸底情况,选择4至5个市为试点市,在试点市推荐基础上,每个试点市确定3至4户工业锅炉窑炉使用企业作为节能改造示范企业,并采用当前先进的锅炉窑炉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(包括我省推荐目录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产品),组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改造。确定的示范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经营状况好,具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。

3.示范企业在节能技改前后要分别对锅炉窑炉进行能效测试,以确定节能效果。同时,在节能技改项目申报上,给予示范企业重点支持。

(三)第三阶段: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情况(2014年1月至5月)

(四)第四阶段:全省推广锅炉窑炉节能技术产品(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)

五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明确负责领导,加强组织协调,落实人员责任,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,取得成效。为便于工作开展,请各市(区)于9月29日前上报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
(二)加大支持力度。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。对参与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示范活动的企业,特别是确定为节能技术改造的示范企业,省工信厅在生产运行、能源保障、开拓市场、银企合作和省级节能技改项目等方面将给予重点支持。各市(区)也应加大配套支持力度。

(三)抓好征集申报。第一阶段的征集申报是做好锅炉窑炉节能改造活动的基础,也是启动好活动,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,各市(区)要按照征集申报的有关要求,加强申报组织,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,按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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